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1月20日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新闻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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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新闻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