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安全性评估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6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作为食品生产经营时,其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一些中药材在民间往往作为食材广泛食用,即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本次公布的当归等6种新增食药物质,主要根据《食品安全法》,按照我国传统饮食习惯和《中国药典》修订情况,综合考虑地方需求并参考相关国际管理经验,采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和方法,经系统研究、综合论证确定。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支持将上述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具体说明如下:
当归。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收载。我国传统将当归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食用,美国、欧盟、日本也将当归作为香辛料食用。在食药物质目录中所列的基源植物和食用部分与《中国药典》记载一致。
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收载。我国传统将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食用,且列入《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GB/T 12729.1-2008)。在食药物质目录中所列的基源植物和食用部分与《中国药典》记载一致。
上述物质作为食药物质时,建议按照传统方式,仅对原材料进行粉碎、切片、压榨、炒制、水煮、酒泡等方式加工。食品中添加上述食药物质,其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上述物质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保健食品有关规定管理;作为中药材使用时,应当按中药材有关规定管理。
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序号 |
名称 |
植物名/ 动物名 |
拉丁学名 |
所属科名 |
部位 |
备注 |
1 |
当归 |
当归 |
Angelica sinensis(Oliv. )Diels |
伞形科 |
根 |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
2 |
山柰 |
山柰 |
Kaempferia galanga L. |
姜科 |
根茎 |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
3 |
西红花 |
番红花 |
Crocus sativus L. |
鸢尾科 |
柱头 |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在香辛料和调味品中又称“藏红花” |
4 |
草果 |
草果 |
Amomum tsao-ko Crevost et Lemaire |
姜科 |
果实 |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
5 |
姜黄 |
姜黄 |
Curcuma longa L. |
姜科 |
根茎 |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
6 |
荜茇 |
荜茇 |
Piper longum L. |
胡椒科 |
果穗 |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
备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的物质,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