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解读

食品法规新闻
2020年1月17日

2019年11月2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安全性评估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6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作为食品生产经营时,其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一些中药材在民间往往作为食材广泛食用,即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本次公布的当归等6种新增食药物质,主要根据《食品安全法》,按照我国传统饮食习惯和《中国药典》修订情况,综合考虑地方需求并参考相关国际管理经验,采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原则和方法,经系统研究、综合论证确定。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支持将上述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具体说明如下:
  当归。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收载。我国传统将当归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食用,美国、欧盟、日本也将当归作为香辛料食用。在食药物质目录中所列的基源植物和食用部分与《中国药典》记载一致。
  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收载。我国传统将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食用,且列入《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GB/T 12729.1-2008)。在食药物质目录中所列的基源植物和食用部分与《中国药典》记载一致。
  上述物质作为食药物质时,建议按照传统方式,仅对原材料进行粉碎、切片、压榨、炒制、水煮、酒泡等方式加工。食品中添加上述食药物质,其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上述物质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保健食品有关规定管理;作为中药材使用时,应当按中药材有关规定管理。

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序号

名称

植物名/

动物名

拉丁学名

所属科名

部位

备注

1 

当归

当归

Angelica sinensis(Oliv. )Diels

伞形科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2 

山柰

山柰

Kaempferia galanga L.

姜科

根茎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3 

西红花

番红花

Crocus sativus L. 

鸢尾科

柱头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在香辛料和调味品中又称“藏红花”

4 

草果

草果

Amomum tsao-ko Crevost et Lemaire

姜科

果实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5 

姜黄

姜黄

Curcuma longa L.

姜科

根茎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6 

荜茇

荜茇

Piper longum L.

胡椒科

果穗

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备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的物质,作为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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