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大修应彻底告别九龙治水

食品法规新闻
2014年6月24日
      无论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还是最严肃的问责,都离不开一个统一、科学、顺畅、高效、明晰的执法体制,这才是食品安全执法常态化和有效性的根本保证。

  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台时,人们曾对这部保障“舌尖上安全”的法律寄予厚望。5年后的今天,风险社会渐行渐近,从田间到餐桌的各种安全危机依然严峻。在这种背景下,食品安全法迎来首次大修,究竟该如何回应民众免于恐惧的食品安全诉求呢?

  毋庸置疑,法律的制定与修改,都是为了解决现实中的具体问题。这些年来,我们几乎无法列举穷尽曾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人们一次次通过舌尖与那些闻所未闻的有毒物质“亲密接触”,从中不断增长化学知识。这样的食品环境,甚至成为一些人选择离开的原因。《2014胡润中国投资移民白皮书》调查显示,食品安全成为中国高净值人群想移民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占到19%。这不仅让国人倍感“吃得不放心”,更让人们对食品安全法的信心大大降低。

  如何实现法对食品安全秩序的矫正?又如何救赎民众对食品法治的信心?首先还得回到良法再造上来。食品安全法的修改,目标即是打造一个全程无缝隙的政府监管体制,设计更加科学严格的治理标准,以破解当前事故频发的食品安全困局,从根本上塑造一个良好的食品安全法治体系。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勇的说法,此次修法突出强调了两个“最”:设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前者剑指执法体制改革,后者强调重典治乱。食品安全领域的失范失序,最令人无法容忍,在这样的违法困局中,人人都是受害者,就连违法者本人也不例外,并最终演变为人人皆输、恶性竞争的结局。对于这种非理智的市场违法行为,提高处罚标准、力行重典治乱无疑是必要的。

  而我更关注的是,立法能否理顺执法体制,彻底终结“九龙治水”的碎片化执法格局。长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执法采取“分段管理”,在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由不同的行政机关分段监管,执法部门之间经常出现“有利则争、无利则推”的现象,执法出现大量断档和失职。比如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从国家工商总局划归国家食药监总局后,至今约有70%的地方市县,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仍保留在工商部门,这部分折射了体制之乱。

  因而,此次修法最值得期待的,我以为是将现行的分段监管体制,改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的集中体制。因为无论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还是最严肃的问责,都离不开一个统一、科学、顺畅、高效、明晰的执法体制,这才是食品安全执法常态化和有效性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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