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食品进口量的扩大,不合格食品的检出率也在增加。以往,对不合格进口食品,国家相关部门只是根据质检内容定期发布“不合格名单”。今后,质检总局将制定对各级别不良记录所涉及企业和产品的处置措施,汇总并发布有关信息。
《细则》对不良记录进口食品企业解除不良记录做了相应规定。境内不良记录进口食品企业满足解除风险预警条件时,可向其工商注册地或最近12个月内有进口食品贸易记录的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解除风险预警。经直属检验检疫局、质检总局分级风险研判,认为其风险已不存在或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时,由质检总局及时解除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
新规实施后,将对进口食品行业造成一定影响,部分进口商或被淘汰,行业将得到净化。同时,将给问题进口食品建立黑名单,根据研判结论发布风险预警通告,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及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进口食品实施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