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VOC管控政策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即将正式实施之际, 2020年8月25日,由瑞欧科技主办的在华日商法规研讨会圆满结束,本次研讨会吸引了130余位企业代表参与,围绕 “VOC管控政策和四个产品标准探讨”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最新解读”展开,从专业技术角度阐述重点内容及其解决方案,助力在华日商及相关企业做好后续合规准备工作。
会议现场
2020年作为十三五的收官之年,也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时期,国家出台了《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和多项含VOC产品的VOC限值标准,将陆续于今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瑞欧科技高级法规技术工程师屠巧萍女士根据国家VOC管控思路,对比省市管理间的差异,逐步分析《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工作要求和企业注意事项,探讨分析了今年最新发布的四个VOC产品标准(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的管控范围和应对要求。
此外,除了分享法规政策标准的最新进展,屠老师还从标准执法层面出发,为企业分享了相关的处罚案例,供企业参考。
屠巧萍 女士
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相关议题,高级法规技术工程师陈珍珍女士以中国新化学物质管理法规框架为基础,结合8月17号发布的配套指南文件《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征求意见稿)》进行全面解读,并对比《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与现行法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的差异,以便企业及时了解重点变化。
办法要求在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者进口前,识别其环境危害,评估其生产、加工使用、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的潜在环境风险,因此,陈珍珍女士针对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范围、登记类型、信息保护、新用途管理等11个方面进行归纳和解读,帮助企业梳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合规要点,为企业做好合规性评估,夯实新化学物质管理基础。
陈珍珍 女士
现场嘉宾提问
现场热门问答收录
VOC管控政策和VOC产品标准探讨
Q1:涂料标准VOC 定义中,有不参与光化学反应化学物质清单吗?
A1:没有不参与光化学反应的物质清单,只是在定义上采用了该说法,不排除后续会有清单出台。因此目前没有针对不参与光化学反应化合物的豁免,具体的VOC结果最终还是以测试结果为准。
Q2:企业如何得知并提前参与标准制定,并反馈自己的意见?如何提前做好法规应对?
A2:建议企业提前关注行业动态,建立自己的信息获取渠道,建立企业自己的政策法规库并及时更新。建议与同行、第三方咨询机构、政府或者标准制定机构等多进行互动。
讲师与现场嘉宾交流讨论环节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最新解读
Q1:关于信息传递的部分,因12号令中规定需要将登记证号或备案号、申请用途、危害特性和风控措施、环境管理要求传递到最终加工使用者,有没有规定方式,如SDS属不属于传递的方式?
A1:属于,12号令中规定企业可以通过电子或书面形式进行传递,没有规定具体的形式,主要目的还是要将物质的危害特性和风控措施以及环境管理要求等传递到各个加工使用者,可以通过纸质形式也可以通过电子的形式进行传递。
Q2:12号令中规定简易登记证持有人也需要提交首次活动报告,那么我们公司有上百张7号令下获得的简易申报的登记证,是否需要在12号令施行后,补上首次活动报告?
A2:不需要,首先12号令中规定的简易登记证持有人并不是7号令下的简易申报的登记证持有人,是指的12号令下的简易登记的登记证持有人。7号令下的简易申报的登记证需要按照12号令备案的相关规定履行资料记录及保存的义务。12号令的备案并没有需要提交首次活动报告的规定,因此相应地7号令下获得的简易申报的登记证也不需要提交首次活动报告
Q3:目前我公司有一个物质已经获得了7号令下的常规一级的登记证,但是还没有进行活动,是否在12号令施行后5年自动进入名录?进入名录之后的名称是否公开?
A3:12号令中明确规定,现行7号令下取得常规申报登记证,尚未列入《名录》的,自首次活动之日或《办法》施行之日起满五年后加入名录。无实际活动的自12号令实施满五年加入名录。因此,如果企业的常规一级的登记证在12号令施行前没有首次活动的,那在12号令施行满5年之后自动进入名录;如果在12号令施行之前就有首次活动的,那按照首次活动之日满5年后加入名录。
进入名录之后的保密信息是会公开的,但是企业的这个物质如果在申报的时候已经申请了标识信息保密,且没有健康危害或者环境危害的分类的话,是可以申请保密延期,也就是说即使进入名录了,但是名称还可以继续保密。但如果该物质是有健康和环境危害分类的,那么就不能申请保护信息的延期,进入名录之后物质的名称就是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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