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第一部涉“双碳”规范性文件,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并配套发布《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
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开发纠纷案例解析
碳排放配额行政处罚案例解析
据统计,自我国签订《巴黎协定》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涉碳案件112万件。
《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摘选并汇总了来自林业碳汇、碳排放数据等11个典型案例。本文挑选了与碳排放权交易、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相关的案例进行分享,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碳市场的常见错误类型及涉碳领域的审判力度。
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开发纠纷案
2014年7月4日,北京某清洁能源咨询公司与某光电投资公司签订《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服务协议》,约定某光电投资公司委托北京某清洁能源咨询公司负责清洁能源四个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交易的专业咨询服务。
北京某清洁能源咨询公司完成了部分项目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备案审核,并向某光电投资公司请款、催款,但某光电投资公司未支付合同款项。
北京某清洁能源咨询公司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解除案涉合同,并由某光电投资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及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裁判结果:
北京某清洁能源咨询公司与某光电投资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合法有效,现因双方均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故对于《服务协议》未履行部分予以解除。
法院判决某光电投资公司支付北京某清洁能源咨询公司已完成项目的服务费用及逾期付款利息。
背景知识解析: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我国境内特定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相关法规:2012年,国家发改委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暂行办法》用于CCER的开发。目前,国内已累计备案200余种CCER方法学用于申请自愿减排项目。
企业合规应对:
由于CCER相关项目具有投资回收周期较长,技术服务专业化程度较高、程序较为复杂等特征,企业在着手开展项目开发工作前,应充分考量项目的投资回报比、资金流转等事项,若企业拥有多个待开发项目,建议培训内部人员开展CCER项目开发、交易工作。
点击可查看:【CCER重启在望】什么是CCER?如何开发CCER,及CCER的开发流程?
碳排放配额行政处罚案
2014年5月,深圳市发改委对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2015年目标碳强度进行了调整。
2015年5月,深圳市发改委通知深圳某容器公司2014年度超额碳排放4928吨二氧化碳当量,要求该公司在2015年6月30日前按照实际碳排放量在注册登记簿完成履约。
2015年7月,深圳市发改委通知要求深圳某容器公司补缴与其超额排放量相等的碳排放配额,逾期未补缴将被处以相应的处罚。但深圳某容器公司以其2014年用电量、工业产值比2013年度均有下滑为由拒绝支付。
2015年8月,深圳市发改委对该公司处以其2014年度超额排放量乘以履约当月之前连续6个月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平均价格三倍的罚款,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某容器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深圳市发改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裁判结果:
深圳某容器公司作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其实际碳排放量超过其持有的碳排放配额,且未能按期足额履行2014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也未按要求如期履行补缴义务。
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深圳市发改委的温室气体减排行政监管职责,认同其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驳回深圳某容器公司诉讼请求。
背景知识解析:
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政府会将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配额即碳排放权,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进行交易与履约。
相关法规:《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地方政府规章,是依据深圳市经济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碳排放管理若干规定》的授权;除此以外,国家碳市场还涉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
企业合规应对:
纳入碳市场管控的企业应在内部开展相应的双碳政策培训与学习,建立碳排放与碳资产管理体系。
按时进行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开展碳资产管理与规划,避免碳配额空缺或履约不及时的情况。而且在减排与碳资产管理的基础上,企业可通过碳配额交易实现盈利。
您也可在文末扫码添加小助手联系我们,协助开展企业内部双碳培训、建立相关管理体系。
有关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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