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要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
2022年,在这一关键期内,国家、地方政府在各领域积极推进双碳工作,完善顶层设计、推行保障措施,双碳技术、产品、服务等诸多热点应运而生。
今天,我们就带大家来盘点一下2022年不容错过的十大双碳热点!
一、各省市出台政策完善“1+N”政策体系
“1+N”政策体系中的“1”,是2021发布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它为我国双碳战略提供了指导思想和顶层设计。
“1+N”政策体系中的“N”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实施方案及相关支撑保障方案,包括能源、工业、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实施方案,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方案,科技支撑、财政支持、统计核算等支撑保障方案,以及各省区市的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2年,安徽省、北京市、贵州省、海南省、宁夏自治区、湖南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上海市、天津市等多个省市紧跟国家步伐,制定发布区域、行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保障政策已超70个。进一步完善了“1+N”政策体系,切实保障双碳战略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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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计量和标准是科学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保障,是实现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支撑,是做好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企业自主开展碳排放统计工作的重要前提。
2022年10月31日,为支撑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更加健全;到2060年,技术水平更加先进、管理效能更加突出、服务能力更加高效、引领国际的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全面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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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碳市场平稳运行 机制减排初显成效
从2011年起,我国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等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建立全国碳市场探索积累经验。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上线交易,年度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5亿吨,一跃成为全球覆盖碳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相比传统的行政手段推动碳减排,碳市场通过配额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推动企业加强碳排放管理,并利用市场发现合理碳价,为企业碳减排提供灵活选择。
截至2022年12月22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额突破100亿元大关,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2.23亿吨,累计成交额101.21亿元。在交易市场层面实现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同时,对促进企业温室气体减排,强化社会各界低碳发展意识,也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彰显了我国积极践行“双碳”目标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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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碳市场履约需求 CCER重启在望
CCER全称为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在全国碳/地方碳市场机制下,企业可购买CCER抵扣部分碳配额的清缴,在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累积使用CCER约3273万吨用于配额抵销,为自愿减排项目业主或相关市场主体,带来收益约9.8亿元。
2017年CCER暂缓备案受理,但随着2021年全国碳市场开启,CCER重启呼声渐高。在2022年10月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相关的顶层制度设计工作已在加快推进,将会尽早启动具有中国特色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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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减污降碳协同 碳排放纳入环评管控
在2021年1月初,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领域和重点任务。国家和浙江、海南、陕西、河北等11个省市政府陆续出台了将碳排放评价纳入环评的政策要求,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试点工作。
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钢铁/焦化、现代煤化工、石化、火电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对环评审批增加了温室气体排放的要求——需要对建设项目开展碳排放评价工作,核算碳排放量,并鼓励应用先进技术,通过环评制度从源头限制碳排放增加,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六、欧盟新电池法修订 碳足迹势在必行
2020年12月,为确保欧盟市场上的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的可持续性与安全性,欧盟发布了《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简称《新电池法》)草案,拟废除欧盟现行电池指令(2006/66/EC)。
目前,欧洲是我国锂电池出口的最大目的地,可以预见的是,《新电池法》将对我国电池输欧企业带来巨大影响。
2022年12月,欧盟理事会和欧盟议会于12月9日就该法规达成临时协议,这也意味着距离下一步正式批准已越来越近。据协议规定,《新电池法》将适用于在欧盟市场销售的所有类型电池,并在电池碳足迹、回收率、数字护照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七、欧盟碳关税尘埃落定 23年开始实施
为了实现到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50%的目标、防止碳泄露,欧盟委员会提出建立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俗称欧盟碳关税。
作为欧盟最大的贸易伙伴,欧盟碳关税带来的绿色贸易壁垒无疑会对我国的高碳行业出口产生影响。
2022年12月,欧盟议会、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进行了三方会谈,敲定了CBAM的开征时间及其征收期内配套的免费配额,至此CBAM尘埃落地。
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为CBAM过渡期,征收行业覆盖钢铁、水泥、化肥、铝、电力和氢气,企业报告范围1/2的排放量;2026年后开始征收碳关税,覆盖行业根据评估扩大至其他商品。
八、产品碳标签火热 国家推行试点
产品碳足迹指某个产品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各种温室气体排放,即从原材料一直到生产(或提供服务)、分销、使用和处置/再生利用等所有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
产品碳足迹标签是以标签形式在产品包装上标明产品的碳足迹,目前我国还未形成统一的产品碳足迹标签认证制度。
随着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低碳概念”已全面推广。企业作为节能减排政策的具体实施主体,是否对其产品或服务进行碳足迹评价,已成为全球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2022年国家部委发布《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十四五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规划》、《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方案》,致力探索建立碳标签制度体系,引导消费者选择低排放产品和服务,倒逼全产业链减排。
目前天津市、重庆市、江苏省等超7个地方已开展碳标签建设、试点工作。
九、促进消费转型升级 大力推广绿色低碳产品
2022年初,为推动我国绿色消费,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部门共同发布《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绿色低碳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到2030年,绿色消费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产品成为市场主流。
为保障《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贯彻,江苏省、山西省等6省市已发布当地实施方案,且各省市已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对绿色低碳产品可提供数十万奖励。
当前国内主要绿色低碳产品相关体系有: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产品、低碳产品、零碳产品等。企业根据可产品类别与特性进行申请或者认证,达到以低碳连接消费者、扩大绿色消费市场的目的。
十、ESG市场升温 助力低碳与可持续发展
ESG代表了与环境、社会、治理相关的一系列评价维度和指标,主要用来衡量企业的可持续性。
ESG涉及实践、报告、评级及投资,其中ESG报告是企业披露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随着全球减碳行动的开展,企业应对气候变化成为ESG报告中披露与关注重点。
在后疫情时代,全球经济正在逐步复苏,“可持续发展”、“减碳”为经济注入了新的动力,同时,气候性灾害频繁也使全球更加关注气候变化问题,全球各国致力寻求经济与环境的平衡,达到可持续发展。
2022年底,全球超5000家投资机构签署PRI,PRI倡导在投资时考虑标的的ESG风险和机遇;2022年,我国的ESG市场加速发展,与ESG相关的政策、团标数量呈爆发式增长,例如《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企业ESG披露指南》、《企业ESG评价体系》等。
目前与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披露途径,除ESG报告外,还有CDP问卷、EcoVadis、M2030等途径,各披露方式有着不同侧重点,但均是国际上广泛认可和通用的,是企业与消费者、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对供应商进行可持续发展管理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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