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报告》正式发布!

双碳 碳中和 碳达峰
2023年1月4日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19-2020年度)纳入的重点排放单位为发电行业(含其他企业自备电厂)2013-2019年任一年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2162家重点排放单位,年度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5亿吨。

自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上线交易,全国碳市场一跃成为全球覆盖碳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

为系统总结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建设运行经验,促进社会各界更好了解全国碳市场建设情况,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报告》,前面总结第一个履约周期的市场交易和履约情况,全面介绍了全国碳市场运行机制,包括对配额分配和清缴的工作做了说明,总结梳理了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制度,登记、交易与结算制度,同时对全国碳市场基础设施与能力建设及相关成效也做了总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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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的交易情况

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在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间开展碳配额现货交易,共有847家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配额缺口,缺口总量约为1.88亿吨,第一个履约周期累积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约3273万吨用于配额抵销。

总体上看,交易主体以完成履约为主要目的,成交量基本能够满足重点排放单位履约需求,交易价格未初选大幅波动,符合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定位和建设初期的阶段性特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共运行114个交易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成交均价42.85元/吨,每日收盘价在40~60元/吨之间波动,市场运行平稳有序(如图1所示)。

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量价走势图

图1 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量价走势图

(来源:生态环境部)

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的履约情况

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纳入的2162家重点排放单位中有151家由于企业关停、符合暂不纳入配额管理条件等原因未实际发放全国碳市场配额,因此第一个履约周期实际发放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为2011家。

此外,西藏自治区无符合纳入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北京市、天津市、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由于已参与地方碳市场2019/2022配额发放和清缴,不参与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分配与清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1833家重点排放单位按时足额完成配额清缴,178家重点排放单位部分完成配额清缴,全国碳市场总体配额履约率约为99.5%。从各地区履约完成情况看,海南、广东、上海、湖北、甘肃五个省市全部按时足额完成配额清缴(如图2所示)。

第一个履约周期各地区配额清缴完成情况

图2 第一个履约周期各地区配额清缴完成情况

(来源:生态环境部)

全国碳市场运行机制

全国碳市场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碳排放的政策工具,是重点排放单位对国家分配的碳排放配额进行交易的市场。

全国碳市场运行主要包括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与核查,配额分配与清缴,市场交易监管等环节(如图3所示)。

全国碳市场运行机制框架

图3 全国碳市场运行机制框架(来源:生态环境部)

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与核查

2013年以来,国家组织发电、石化、建材等八大重点排放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数据年度报送与核查。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生态环境部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与核查制度,明确核算核查技术要求。

碳排放数据核算是全碳市场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生产活动数据信息获取、排放计算等环节。

纳入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需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每年核算并报告上一年度碳排放相关数据,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同时接受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开展数据核查,核查结果作为重点排放单位配额清缴的依据。

为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全国碳市场平稳有序进行,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进行全面自查,对各项重点参数获取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重点核实,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公正性、规范性、科学性进行重点评估。同时,协同多部门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推进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全国碳市场建设成效

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经统计,2020年电力行业单位火电发电碳排放量强度较2018年下降1.07%。在有效推动发电行业控排的同时,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排放行业也起到了推动行业低碳转型的作用。

同时,通过履约抵销机制,第一个履约周期为风电、光伏、林业碳汇等189个自愿减排项目的业主或相关市场主体带来约9.8亿元的收益,为推动我国能源机构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

降低发电行业减排成本:

全国碳市场通过配额分配和市场交易,促进资金向减排成本较低的企业流动,引导逐步淘汰减排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发电机组,从而促进全行业控制二氧化碳排放。

配额发放采取全部免费方式进行,并通过市场交易和抵销机制,进一步为减排难度较大的重点排放单位降低减排成本。

提升企业减排意识和能力:

通过参与配额分配、交易和清缴,使企业树立了“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低碳发展理念,加大低碳转型投入,碳资产管理能力水平得到了提升。

通过建立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和核查制度,严肃惩处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促使企业增强碳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强化自我监督,提升专业能力。

未来展望:

全国碳市场是我国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重压组成部分,也是落实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

总体来看,经过第一个履约周期的建设运行,全国碳市场已成为展现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窗口,其运行框架已基本建立,初步打通了各关键环节间的堵点、难点,价格发现机制作用初步显现,企业减排意识和能力水平得到有效提高,通过专项监督帮扶等措施有效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实现了预期建设目标。全国碳市场建设运行对促进全社会低成本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

未来,生态环境部将持续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各项工作,坚持其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持续完善制度机制,提升监管水平,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在发电行业运行良好的基础上,逐步将范围扩大到更多高排放行业,丰富交易品种和方式,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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