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消费可以领“消费券”,企业、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减碳也可以领券啦!那就是零碳券!
经历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环节后,备受关注的《成都市零碳券管理办法(试行)》已于近日印发,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出台上述零碳券管理办法,旨在积极推进“四大结构”优化调整,引导企业、公共机构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提前适应欧盟碳关税等政策变化,宣传好成都清洁能源优势,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为什么要推出零碳券?
积极推进“四大结构”优化调整,引导企业和公共机构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实现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成都正加快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打造山水人城和谐相融的公园城市,成都承担着探索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模式、超大特大城市转型发展新路径等重任。
碳达峰碳中和与公园城市示范区目标一致、路径相同,成都以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为统领,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领推动空间、产业、交通、能源结构调整,塑造城市竞争新优势,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此次出台实施的零碳券管理办法,是积极推进“四大结构”优化调整的配套举措之一,通过制定零碳券申领、管理审核、兑付使用等机制,引导企业、公共机构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提前适应欧盟碳关税等政策变化,宣传好成都清洁能源优势,从而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
在出台零碳券管理办法之前,市发改委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组织专家组进行了专家论证,并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零碳券管理办法共分为7章共25条,从起草背景、零碳券定义、资金来源到管理部门、管理平台、审核方式,再到零碳券类别、申领主体资格、申领额度以及申领、使用、兑付流程和有效时限等都予以了明确。
什么是零碳券?有何作用?
开展节能减碳建设,采购相关服务可以凭“券”抵扣。
零碳券管理办法指出,零碳券是政府部门向开展节能减碳建设的有关企业、公共机构发放的定额电子代金券。企业、公共机构在零碳券管理平台申领零碳券后,通过零碳券管理平台采购相关服务,完成服务后再按实际补贴金额向政府部门申请兑现零碳券。
市发改委是零碳券的管理部门,负责零碳券的政策制定、统筹管理、经费预算、监督指导,研究确定零碳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并建立零碳券管理平台,为零碳券相关申报、审核提供技术和平台支持。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按照市发改委工作安排,组织第三方机构承担零碳券的兑现评估审核工作。
按照服务类别,零碳券分为能力建设零碳券碳足迹认证零碳券、碳核算零碳券、碳减排挂钩贷零碳券四类,每个类别的零碳券适用于不同的相应领域,发挥各自作用。
能力建设零碳券:用于支持、引导企业、公共机构参加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相关培训。
碳足迹认证零碳券:用于支持、引导企业对其生产产品开展碳足迹认证,鼓励企业公开碳足迹报告,量化产品碳排放量并以碳标签形式呈现。
碳核算零碳券:用于支持、引导企业、公共机构盘查自身碳排放现状,鼓励企业编制环境信息披露报告、ESG报告或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方案、公开碳排放信息。
碳减排挂钩贷零碳券:用于支持企业、公共机构开展有碳减排效应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有关项目建设而取得的贷款,对取得金融机构碳减排挂钩贷款的企业、公共机构进行利息补助。
零碳券资金来源于市预算内专项资金,用于零碳券兑现等。在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年度规模内安排1000万元,用于零碳券兑付,原则上每半年集中兑付1次。零碳券只能用于抵扣指定类别的零碳服务费用,不能跨类别使用。
哪些可申领?如何申领?
通过零碳券管理平台申领,申请对象须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零碳券管理办法明确了零碳券的申领对象和申请额度,以及申领和兑付流程。
零碳券的申领对象包括在蓉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共机构,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企业环境信用未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申领碳减排挂钩贷零碳券的企业、公共机构,需成功获得金融机构碳减排挂钩贷服务。
四种零碳券每张面额分别为:
能力建设零碳券,每张面额4千元;
碳足迹认证零碳券,每张面额3万元;
碳核算零碳券,每张面额2万元;
碳减排挂钩贷零碳券,每张面额5万元。
每种零碳券,每个企业、公共机构每年最多申领1张,用于补贴服务费用,补贴金额不超过服务费用总额和零碳券面额。企业、公共机构在使用贷款期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建设有关项目具有碳减排效应的,可以申请碳减排挂钩贷零碳券,用于补贴贷款利息,补贴金额不超过利息总额和零碳券面额。
那么,如何申领零碳券?
零碳券管理办法指出,企业、公共机构在零碳券管理平台注册账户,通过零碳券管理平台采购零碳券支持的服务,服务机构签署并上传服务合同,企业、公共机构确认合同并申领零碳券。企业、公共机构所在地区(市)县发改部门按照零碳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企业申领零碳券资格进行初审,市发改委确认通过后,通过零碳券管理平台向申报的企业、公共机构发放零碳券。
企业、公共机构成功申领零碳券后,可在完成零碳券支持的服务后,使用零碳券申请兑付,用于补贴企业、公共机构的服务费用。需要注意的是,零碳券自申领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过期自动失效。
服务机构完成服务后,通过零碳券管理平台在线上传服务证明材料,同时线下寄送合同和服务证明材料纸质件至市发改委,申请兑付零碳券。
零碳券管理平台对服务证明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后,由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依据审核结果,对审核合格的,按照市预算内资金管理办法下达投资计划,由区(市)县发改部门将兑付的零碳券补贴费用发放至企业、公共机构账户。
申领对象应该注意什么?
零碳券不得买卖、赠送和转让,若弄虚作假将追回并取消申领和兑现资格。
零碳券不得买卖、赠送、转让等。零碳券实施过程中如与同类政策措施标准不一致的,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纳入国家、省、市碳核查的重点企业核查费用由省、市财政预算保障,不得再申领碳核算类别零碳券。
同时,已享受《成都市推动外贸转型发展支持政策》开展产品碳足迹核查的出口企业,不得再申领同类产品碳足迹认证类别零碳券。
零碳券管理办法强调——零碳券使用方和服务供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申领、使用和兑现零碳券,并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在零碳券申领、使用、兑现过程中通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手段,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依规追回零碳券及已兑现资金,取消后续申领、兑现资格,且2年内不得申请市发改委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领域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补助,同时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相应法律责任。
零碳券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以及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适时对零碳券的支持范围及额度等进行调整。
本文转自:成都发展改革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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