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九月份,美国环境保护署 (EPA) 采取了两项行动来解决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在农药产品中的使用。
一、美国EPA删除农药助剂清单中12种PFAS物质
今年9月,美国环境保护署 (EPA) 对已批准用作农药助剂的物质进行了彻底审查,并提议从清单中删除12种PFAS物质,以更好地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助剂成分在农药产品的有效性和产品性能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包括延长产品的保质期或通过防止结块或起泡等来提高产品使用的便利性。农药登记过程中,美国EPA也会对包含在农药中的助剂成分的安全性进行审查。
尽管这些PFAS已经不再用于任何已注册的农药产品中,但美国EPA认为从批准的助剂清单中删除这12种PFAS物质非常重要。
该12种PFAS物质清单如下:
✅ 这些PFAS物质从助剂清单中删除后,若以后要将这12种PFAS添加到农药中作为助剂使用,都需要企业额外提供相应的数据支持,这些数据可能包括评估潜在致癌性、不良生殖影响、发育毒性、遗传毒性以及环境影响的研究数据。
二、美国EPA公布农药产品包装中PFAS的浸出数据
美国EPA正在采取措施来解决农药产品包装中的PFAS。最早美国EPA了解到少数杀蚊剂产品中可能存在PFAS污染,出于这种担忧,从2020年12月到2021年1月,美国EPA研究了几个使用过和未使用过的氟化高密度聚乙烯 (HDPE) 包装的农药产品。
2021年3月,美国EPA研究初步确定PFAS很可能是包装在氟化过程中通过化学反应形成的,然后浸出到农药产品中。在这个初步研究基础上, 美国EPA也继续研究了不同品牌HDPE包装中浸出到农药产品中的PFAS物质。研究结果确定:
❷ 浸出到农药产品中的PFAS总量可能会随着储存时间的推移而增加。
❸ 目前尚不清楚PFAS是否会存在于使用不同氟化技术处理的所有氟化容器中。
因此,美国EPA要求使用氟化包装和提供包装氟化服务的企业检查其分销链,以确定潜在的污染源。
根据《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FIFRA)第 6(a)(2) 条,农药注册人应向美国EPA报告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如PFAS)等信息。
如果企业在农药产品中发现PFAS,应该通知美国EPA并召回PFAS污染的产品。如果产品包装被怀疑是污染源,企业打算更换产品包装,则应在售卖农药产品之前提交数据给美国EPA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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