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农药登记法规

欧盟农药法规(EU PPP Regulation)是欧盟现行最重要的农药管理法规,全面规范农药在欧盟市场的生产、销售与使用,涵盖农药活性成分、安全剂、增效剂、农药制剂及辅助剂等各类产品。

欧盟农药登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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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欧盟+英国PPP植物保护产品助剂合规要求
近日欧盟委员会(EC)和英国环境保护部(HSE)同时更新了对植物保护产品中使用的助剂(co-formulant in Plant Protection Products )的合规要求。
2023年4月13日
丙硫菌唑欧盟再评审获重大进展,初步确认无内分泌干扰效应
近日,随着由拜耳作为主要申请人的丙硫菌唑欧盟再评审结果披露,初步确认了这一热点杀菌剂无内分泌干扰效应。
2023年4月12日
丹麦宣布全面禁用含「氰霜唑」的植物保护产品_咪唑类杀菌剂_线粒体呼吸抑制剂
近日,丹麦宣布禁用氰霜唑,并撤回已授权的含有氰霜唑的植物保护产品。包括:Ranman Top,Azuleo和SUGOI。根据该禁令:在丹麦,自2023年3月1日起将禁止销售和分销含有氰霜唑的植物保护产品,并自2023年5月1日起将禁止使用和持有它们。
2023年4月7日
首次公布!欧盟AIR 6植物保护产品再评审动态更新!
近日,欧盟委员会首次公布了AIR 6植物保护产品活性物质再评审的动态更新,包括批准有效期到期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到2028年12月27日之间的活性物质:13个物质已经在欧盟截止期前提交了物质再评审卷宗,后续将进入再评审流程;其中,没有在欧盟截止期前提交物质再评审卷宗的物质,当前批准有效期到期后,该物质在欧盟将不再处于批准状态。
2023年4月7日
美国EPA明确新途径技术方法(NAMs)可用于内分泌干扰物识别,多数农药登记将受益!
内分泌干扰物的识别是当前全球化学品安全性评估中关注的重点,随着欧盟 CLP修正案的进一步实施,欧盟也已将内分泌干扰物的识别要求进一步拓展到了一般化学品。此次明确,让更多农药申请人可以优先考虑采用这两种NAMs来满足法规登记所需的对雌激素和雄激素受体信号通路相关试验资料,将大大降低农药申请人在应对美国内分泌干扰评估的周期与费用。
2023年2月28日
种子处理剂「种菌唑」即将退出欧盟市场,建议相关农药企业提前布局!
2023年1月10日,欧盟委员会向WTO通报,基于欧盟植物保护产品PPP法规(REGULATION (EC) No 1107/2009),建议不再批准杀菌剂种菌唑(ipconazole)的欧盟植物保护产品登记。,根据欧盟向WTO通报的内容,预计将在2023年第二季度正式发布,决议发表后,成员国有一定时间撤销对含有种菌唑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批准。
2023年1月19日
22年底欧盟委员会投票结果公开:氟草胺、氟啶胺、吡唑醚菌酯等19种物质的批准状态或将变化
在2022年最后一次关于植物用药物的SCoPAFE会议上,委员会投票通过了多个关于农药活性物质批准动态的决议草案,内容涉及氟草胺、氟啶胺、吡唑醚菌酯等19个农药活性物质,涉及的批准动态包括禁用、批准以及有效期延长,可以说是欧盟2022年底送给广大农药企业的一份新年礼物!
2023年1月17日
全球农用化学品(农药)重要合规动态回顾之欧洲篇·2022年12月
欧盟CLP法规将新增多个危害种类,输欧农药企业或受影响;欧盟延长草甘膦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5日;吲哚丁酸和丙氧喹啉通过欧盟成员国评审,已进入公众评议期;英国HSE明确“紧急授权”的申请要求和流程,与欧盟要求基本一致。
2023年1月13日
欧盟CLP法规将新增“内分泌干扰物”等危害分类,农药助剂和中间体或受影响!
《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修正案在结束了前期公众意见征询期后,于2022年12月19日由欧盟委员会正式提议。在农业领域,农药助剂、中间体、肥料等产品也将受本次CLP修正案的影响,瑞欧建议输欧相关企业应事先梳理自身的产品和配方列表,尽可能识别出内分泌干扰物、PBT/vPvB、PMT/vPvM,以便灵活应对随之而来的合规工作。
2023年1月9日
欧盟TE等同项目申请通过率近100%的三大关键词总结!
欧盟TE原药等同性认定,是瑞欧非常成熟的优势项目。截至目前,我们已累计完成200多个物质的申请,通过率近100%。2022年也是瑞欧-欧盟TE等同团队的丰收年,尽管受到了欧盟评审负荷过重的影响,但仍旧完成了50多个欧盟TE新项目的申请,收获了欧盟TE等同批准信30余个。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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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药登记

FIFRA《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案》是美国农药管理最重要的一部法规。该法案明确规定,所有在美国境内分销、销售或使用的农药,都必须完成EPA农药登记,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向EPA提交农药登记申请。

中国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均须依法完成农药登记。登记范围覆盖所有农药类型,包括原药、母药及各类制剂。企业取得的农药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

英国农药登记

英国农药登记主要依据《2020官方农药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条例涵盖植物保护产品及其成分的生产、制造、进口、存储、分销及销售全链条,要求相关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通报与备案。

巴西农药登记

全面解读巴西农药法等核心法规,详解由MAPA、ANVISA、IBAMA三部门联合监管的登记流程(含原药、制剂)。为企业和机构提供巴西农药登记最新动态、政策解读、技术咨询与代理等,助力产品高效进入市场。

加拿大PMRA农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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