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网上交易进口酒类和乳制品必须注明授权证书和追溯码

食品法规新闻
2014年12月29日
从明年1月1日起,网上交易进口酒类和乳制品,必须注明销售商获得的授权应能够逐级逆推回代理商以及追溯码。

为规范进口酒类和乳制品网上交易,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两项标准化指导性文件—《网上交易进口商品质量信息规范酒类》和《网上交易进口商品质量信息规范 乳制品》,两项交易规范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酒类信息规范》要求,进口酒类进行网上交易前,其商品信息除了必须包含名称、净含量和规格、酒精度、配料表、生产(灌装)日期、经销商(或代理商、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贮存条件及原产国(地区)等基本信息外,注册商标、商品条码号和商品图片同样不可或缺。

值得注意的是,商品信息还必须包括准许销售的相关资质证明,且销售商获得的授权应能逐级逆推回代理商。如销售商为3级代理商,则需提供1级代理授权文件和商标注册证、2级代理所获得1级代理的授权文件及2级代理为该销售商开具的授权文件。同时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商品还需包含有追溯信息,并提供追溯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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