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介绍称,世界卫生组织关于风险交流的一个定义是,在风险分析全过程中,风险评估者,管理者,消费者,企业,学术界和相关利益方,就风险所涉及的因素和风险认知相互交换信息和意见的过程,它内容包括风险评估结果的解释和风险管理决策的依据。“风险交流不是单方面告知,也不是单方面科普,它是公开的,双向的信息和观点的交流,使风险得到更好的理解,并做出更好的风险管理决定。” 李宁说。
李宁分析道,消费者感觉食品问题越来越多的原因,一方面是食品问题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消费者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还有就是有一些不实报道的影响。比如,去年在欧洲发生的马肉事件,其实只是商业欺诈,并不能等同于食品安全问题。再如,高温烹调和油炸都可以产生微量的致癌物,但不等于这些食品就是致癌食品,有害物对健康产生影响是要考虑剂量的多少的。“如何引导公众、消费者科学理性看待目前阶段的食品安全问题?我觉得风险交流是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措施。” 李宁如是说。
她指出,“通过风险交流,有利于公众科学理解风险的信息,我们通过把评估的结果和利益相关方在一个平台上进行互动的平等的沟通,使得我们公众和消费者能够理性的看待食品安全的风险,而不是把食品安全出现的问题无限的放大,结果就可以有利于风险管理措施的制订和实施,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如果交流缺位会导致经济后果,经济损失,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李宁介绍称,“我国政府已经开始重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作用,国家食药总局设立风险交流处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据悉,这个中心于2011年10月13号挂牌成立,为政府食品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在监测评估标准和风险交流方面给政府提供技术支持。评估中心还会不定期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媒体炒作的问题做实时舆情监测,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布评估中心的观点,引导舆论的导向。现在也设立了民间组织,我们申请成立科信食品营养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这个是民间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平台。”
李宁还建议,政府要对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加大投入,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专业机构的建立,还要建立政府和民间的日常风险交流机制,另外就是发挥好大众专家和意见领袖和作用,规范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