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报料称,蒙牛使用调制乳国家标准生产的产品却标注牛奶,已向法院起诉
在超市购买牛奶时,大多数消费者可能只会认“×××牛奶!”消费者可能不知道,“×××牛奶”仅是一种调制乳品,并不是百分之百的纯正牛奶。
重庆职业打假人叶光向羊城晚报报料称,国内奶业巨头蒙牛集团生产的“新养道珍养牛奶”“奶特牌香蕉牛奶”和“奶特香草口味牛奶”,产品与包装标签标示的名称不相符,涉嫌欺骗消费者。13日下午,叶光向当地法院递交了诉讼状,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产品主标签为“牛奶”
叶光称,蒙牛集团生产的“新养道珍养牛奶”“奶特牌香蕉牛奶”和“奶特牌香草口味牛奶”,“名称虽然好听,实际是打着牛奶的旗号吸引消费者”。
12日,羊城晚报记者走访了广州市内的百佳、好又多和华润万家等超市,看到上述三款产品整齐地摆放在货架上,其包装和图片色彩鲜明,品牌名称“×××牛奶”的字体很大,也很显眼,吸引了不少市民前来选购。在广州上大学的小陈说,她自己特别喜欢喝“奶特牌香蕉牛奶”,经常和同学们一起来买。
采访中,百佳超市的工作人员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上述三款牛奶产品,销量都非常不错,深受白领和年轻人喜爱。
宣传中也强调了牛奶品牌。以纸盒装的250ml蒙牛“新养道珍养牛奶”为例,该产品的宣传语这样写道:“新养道汇聚全球领先科技,融合东方养生智慧,打造出适合中国人体质的功能性牛奶。”
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2011年“新养道珍养牛奶”获全球乳业内最权威奖项“IDF乳品创新奖”。
实质为“调制乳”
羊城晚报记者从上述三款产品包装盒上看到,其标注的执行标准均为“GB25191”。 “执行的标准是GB25191,却在产品包装的主要展示面标注‘×××牛奶’,显然这是违法的。”叶光说。
“GB25191”标准与“×××牛奶”标签有何矛盾呢?
叶光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只有采用“生牛(羊)乳为原料”不添加任何物质的才能称之为国家标准的“牛奶”。而上述三款产品包装上标出的执行标准是“GB25191”,也就是“调制乳”,其实并不是真正的牛奶。
根据法律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5191)适用于全脂、脱脂和部分脱脂调制乳。叶光强调,“牛奶”和“调制乳”两种产品的内在质量是完全不同的,一个依据国家标准是“纯”,另一个是已经添加了20%的水和食品添加剂,其性质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产品。
记者调查发现,蒙牛集团在上述三款产品包装合上写的“产品类型”一栏中,明确写着“全脂调制乳”。
蒙牛集团相关负责人在给羊城晚报回复时也承认,上述三款产品均为“调制乳”。
包装标签名不副实
叶光说,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食品名称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法律规定一种食品只能有一个国家标准,且是强制性标准。一种食品不能生产时用一个标准、包装上的标注标签又用另一个标准。”叶光说,蒙牛的上述三款产品实际上是以调制乳国家标准生产的产品,却采取牛奶国家标准标注标签。
据叶光介绍,卫生部就《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时,专门指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通常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名称或食品分类名称。也就是说,上述三款产品,不应该是“×××牛奶”,而应是“×××调制乳”。
蒙牛集团:属业内普遍现象
对于职业打假人的诉讼,蒙牛集团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我们这几个产品还不完全在用复原乳生产的标准规定范围内,属比较尴尬的地带,这是行业的一个普遍现象。上述三款产品的食品标签是符合国家法规标准的,“×××口味牛奶”的名称,也真实地反映了食品的属性,不存在误导,也不存在虚假性。”
该人士表示,上述三款产品是按国家食品安全调制乳标准生产的,其标注也是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标识的。
该人士解释称,“食品标准名称”不同于“食品名称”,“食品标准名称”是指食品生产时所预知的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的名称,而“食品名称”是指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两者概念也不同。
该人士承认,调制乳就是上述三款产品的标准名称,而不是食品的名称。“不过,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其中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该人士强调,调制乳的标准只是对使用乳粉生产调制乳做了规定——是复原乳或是复原奶,并没有对这类标准所生产的其他产品的食品名称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