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用橡胶修订最新进展

中国食品接触材料
2020年12月18日

11月19至20日,由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广东)等联合主办的“2020食品接触材料安全论坛” 在北京召开,会议内容涵盖4大主题:产品安全标准更新-新制定标准、产品安全标准更新-标准修订、方法安全标准更新与风险管理和国际法规更新与可持续发展。

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常州)的商贵芹主任为大家分享了GB 4806.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其制品》的修订的进展和初步情况。

特此说明以下内容基于演讲整理,部分修订内容存在不确定性,实际标准修订内容请以之后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为准。

根据意见征集情况,计划修订方案为:

  • 适用范围:橡胶和硅橡胶分两个标准管理;
  • 术语定义:根据需要增加部分术语定义;
  • 原料要求:修订基础聚合物清单;
  • 理化指标: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增加理化技术指标;
  • 迁移试验:油脂类食品模拟物的规定,重复橡胶制品高锰酸钾结果判定规则;

1. 适用范围

    计划修订为:“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2. 术语和定义

计划修订为: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各种已经或预期可能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接触,或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以橡胶或热塑性弹性体制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1) 基础聚合物

   热塑性弹性体橡胶材料及制品需要符合需要GB 4806.7附录A及相关公告的规定(整合后塑料标准号为GB 4806.7);其他橡胶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 4806.11附录A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2) 添加剂

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9685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3) 其他原料

计划增加“其他原料的使用应符合GB 4806.1 3.1和3.2条款”的规定。

3.2 理化指标

第二版对理化指标的要求分通用理化指标和其他理化指标进行了重新的梳理撰写,内容改动非常多。

1) 通用理化指标

在标准原有的总迁移量、高酸钾消量、重金属(以Pb计) 通用指标基础上,可能增加芳香族伯胺、N-亚硝胺、N-亚硝胺可生成物、挥发性物质、多环芳烃具体是否要将以上新指标纳入标准还需进一步调研和确认。新增:对于高锰酸钾消耗量,重复使用制品的橡胶制品,按照GB 31604.1对重复使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实验的规定执行,也就是以第三次测试结果为准。

项目

指标

总迁移量/(mg/dm2a             ≤

10

高锰酸钾消耗量/(mg/kg)b           ≤

水(60℃,0.5h)

10

重金属(以Pb计)/(mg/kg)        ≤

4%乙酸(v/v)(60℃,0.5h)

1

芳香族伯胺/mg/kg               ≤

0.01

N-亚硝胺/mg/kg                 ≤

0.01

N-亚硝胺可生成物/mg/kg         ≤

0.1

挥发性物质/%                  ≤

0.5

多环芳烃/mg/kg                 ≤

0.01

a接触婴幼儿食品的橡胶材料及制品应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中的面积体积比将结果换算为mg/kg,且限量为≤60mg/kg

b对于重复使用制品,按照GB 31604.1对重复使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实验的规定执行。

2) 其他理化指标

理化应符合附录A、GB9685及相关公告对所使用基础聚合物、添加剂的特定迁移量限量、特定迁移限量总量、最大留量等理化指标的规定。

3.3 其它技术要求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GB 9685及相关公告对所使用的基础聚合物、添加剂的使用条件和接触食品类型等限制的规定。

4. 其他

4.1 迁移实验-植物油食品模拟物替代模拟物

原标准规定,油脂类食品应选择50%乙醇溶液(体积分数)作为食品模拟物。计划修订:油脂类食品按照GB 31604.1首选植物油作为食品模拟物,若材料或制品在采用植物油进行迁移试验技术上不可行,或发生了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发生的物理性能(变形、融化、溶胀)的改变时,可选择50%乙醇溶液(体积分数)作为食品模拟物。其他食品模拟物的选择按照GB31604.1的规定执行。

4.2 标签标识

1)标签标识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

2)应按照附录A在标签、说明书或随附文件中标识所有产品的材质,聚合物共混物应标识所有树脂的材质;

3)供应链各环节应通过符合性声明进行安全相关信息的传递,确保对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质以及影响食品安全的其他有害物质相关信息的可追溯性。

4)如产品含天然乳胶,应标明“产品含有天然乳胶”。

4.3 附录A

附录A中规定了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的原料要求,A.1中“合成橡胶”的表述修改成“橡胶”;删除A.2对硅橡胶用基础聚合物的规定。增加A.3: 对于既规定了特定迁移量(SML)又规定残留量(QM)的物质,特定迁移量检测方法标准发布实施后,应以SML为依据。

此外,对于附录A.1还将修订:

1)多个中文名称对应多个CAS号的拆分,涉及6个物质;

2)将天然橡胶列入基础聚合物,增补新品种公告中基础聚合物;

3)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已授权但交待不清的物质。


瑞欧食品接触材料团队目前已经对美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FDA 21CFR/FCN)、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EU)No. 10/2011、(EC) No.1935/2004)、中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GB9685、GB4806系列)、德国BfR、加拿大LONO、南方共同市场食品接触材料法规(Mercosur GMC No.39/19)、瑞士食品接触材料法规(SR 817.023.21)等相关法规进行了深度研究,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可为企业提供上述国家及地区新物质申报、符合性声明(DoC)和物质查询等合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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