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管理,国家药监局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分为Ⅰ和Ⅱ两个清单管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Ⅰ是对既往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中已使用原料的客观收录。由于历史原因,《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Ⅰ收录原料的信息难免存在个别不准确、不规范等问题。今后将根据科学研究进展、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等进行必要的补充、完善或勘误。《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Ⅱ将持续动态更新,及时将安全监测期满、经评估符合法规要求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
国家药监局建立《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主动公开动态更新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这一做法更加科学、灵活、务实,也更加符合化妆品行业发展期待和当前监管工作实际。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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