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Ⅰ收录原料的信息调整,一般不涉及使用该原料的化妆品标签变更;当原料的中文名称发生调整时(比如:名称的文字勘误等),使用该原料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需要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变更产品标签样稿,调整产品标签。
由于上述原料中文名称的调整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也不构成化妆品标签违法和瑕疵的情形,因此,为减少社会资源浪费、减轻企业负担,《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Ⅰ调整前,已上市销售的使用上述原料的化妆品可以销售到保质期结束;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已印制的产品标签可以继续使用完。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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