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化妆品配方中的 “香精” 使用IFRA证书进行安全评估时,需注意哪些事项?

化妆品安全评估导则
2025年10月29日

对化妆品配方中的 “香精” 使用IFRA证书开展安全评估时,需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产品配方“自行填报原料安全信息”一栏中填写原料的商品名与IFRA证书中的样品名称应当一致。例如:IFRA证书中,香精商品名为西柚香精,则产品配方项下该原料的商品名应当与其一致。

(2)IFRA证书的版本应为最新版本(目前为第51版)。

(3)根据产品的使用部位和剂型确定IFRA分类。例如:某香精评估结论采用IFRA证书中类别5C的最高使用量作为依据,IFRA分类中5C适用于涂抹于手部的膏霜产品,本产品的剂型为液体,不适用于该类别。

(4)该香精的配方量应低于该香精在IFRA证书相应类别中的最大添加量。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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