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主办的第十九届全国农药交流会——第十四届市场采购与服务国际论坛(仁信论坛)于10月16日在上海成功召开。本届论坛以聚焦行业热点,捕捉行业先机为目标,旨在用国际视野放眼全球政策变化,加强技术创新。
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农药进出口第一大国,一家企业只有了解和熟悉市场规则,才能适应并且提升市场竞争力,在此前提下,本次会议邀请了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国际交流与服务处的曲甍甍副处长,为我们权威解读了目前中国农药进出口市场现状。
近几年农药进出口数据分析
l 2018年农药进出口量数据分析
通过数据分析来看,近5年来农药出口量远远大于进口量,其中2014年是近5年农药进出口最多的一年,数量高达179万吨,在后续几年便陆续递减。2018年,进出口总量创造历史新低,较2017年下降13.6%,但是进出口总额较2017年却有小幅增长。那到底是为什么2018年会有“量跌价长”的情况呢?
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出口原药增长速度高于制剂,从出口价格上看,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均有一定幅度的提升。另一方面就是植物生长调节剂出口价格增长幅度最高,较2017年增加32.2%。
拿农药进出口贸易与中国整体的进出口贸易相比,2018年的农药进出口增速低于整体进出口增速。在2018年中国整体的进出口总量是进口量大于出口量,而在农药这里则是相反的,出口量大于进口量,说明国内农药在海外还是有一定的市场需求。
l 2019年农药进出口量数据分析
2019年前三季度农药出口总额小幅上升,增长幅度只有2.58%,远低于2018年涨幅8.3%。由此看出农药行业进出口形式依然严峻,急需相对应的解决办法。
l 出口产品数据分析
中国农药出口品种较多,六年来,排前三的依次是草甘膦、百草枯和吡虫啉。但随着草甘膦是否致癌、百草枯的禁用、吡虫啉的抗性等问题的热议,草甘膦、百草枯和吡虫啉增长率都收到了一定的影响,分别降低了12.83%,37.58%和15.49%。
曲处长表示,在目前这种情况下,行业需要考虑到老品种的红利到底还能持续多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的时候,是否能跨入转型升级的门槛,真正拥有可靠的原创产品也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问题。
目前农药企业确实存在着转型升级的压力,但压力与机遇是并存的,如果能企业能够做到创新牢牢的抓住这个机遇,才能实现突破,真正把蛋糕做大。
农药进出口方面的主要管理措施
l 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
2010年10月18日,农业部与海关总署发布联合公告,提出了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目的是为了做好农药通关。基本要求是一单一证,即一单货物要有一个放行通知单。有农业农村部和海关联合实施,具体有ICAMA负责办理放行通知单,口岸海关负责现场核验,并且将覆盖所有进出口的农药产品,主要是作为农药来管理的,都需要办理。2018年办理了13.9万份放行通知单,这也是推行无纸化核验的原因之一。
l 出口农药信息资料证明-ICAMA证明
ICAMA证明已经成为很多国家农药登记管理机构受理农药登记申请的必要资料之一,例如泰国、黎巴嫩、越南扥各国,阿根廷也将马上要求出具ICAMA证明。在2018年,ICAMA证明共出具6000多份,为企业的海外登记提供了不少支持。
l 《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
这是配合农药进出口放行通知的依据之一,是海关对通关货物是否按照农药进行管理的依据(很多有效成分不仅仅作为农药,也可以作为兽药、医药使用)
现行版本为2014年由农业部和海关共同发布,这份名录覆盖了当时我们已经登记和禁限用有效成分,并覆盖98%世界登记农药有效成分。也就是说主要有效成分在中国或者海外登记过的,均会出现在这份名录里面。2014年距今已经过去5年,最近农业农村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在准备联合修订和发布新版的名录。
管理服务新措施
此外,曲处长还分享了管理服务措施新动向。并表示,下述内容只是设想,具体要求还要以农业农村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公告为准。
l “仅境外使用”农药
之前有仅供出口的登记等情况,新条例发布之后,相关内容亟待理顺。
曲处长提到,预计“仅境外使用”农药将不会再开设登记,而是会设置备案要求,进行出口放行措施。可以肯定的是,由于登记政策的原因,无法在我国境内登记的,但在境外已经获得登记的产品,将会在“仅境外使用”农药出口放行范围内。
另外,如果是以下情况,也预计将在农药出口放行范围内:
l 取得中国境内的原药登记,出口有效成分含量不同的;
l 在境内已获得某单制剂的登记,出口同剂型的有效成分含量不同的;
l 在境内已获得某混配剂型的登记,出口同剂型同有效成分,但配比不同的或有效成分含量不同的;
l 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的数量超过农药规定的三个配比的,因为这是登记政策的原因,所以也可能在出口放行范围内。
其他,例如新有效成分能否出口放行,目前还在讨论中,尚未确定。
l “进出口农药名录”修订
这与“仅境外使用”农药等需要配合开展,如果“仅境外使用”农药口子比较窄,则会对名录做一个比较大的变化。拟修订后的名录共有600多个列名的农药品种(即受管理的原药为600多个),以及20类的农药制剂。
主要变动可能为:
1.增补2014年以来在国内新增登记的农药品种148个;
2. 增补防治农业病虫害的天敌和用于授粉昆虫2类,这要和条例的要求保持一致;
3. 最重要的变动估计是在名录中删掉2203号公告中的706个没有在国内登记的农药品种。这意味着没有登记的品种,后续将不会再作为农药来管理,出口不受农药进出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措施限制。
l 无纸化通关措施
推进进度比较快,估计很快将要实现全面的无纸化通关,即海关直接收电子申请,不需要企业再持纸质的报关单通关。
最后,曲处长表示,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将不断完善农药进出口管理服务政策,为我国进出口管理提供合理化依据和强有力支持。
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创新,研发绿色环保的新农药品种,开发提高农药利用率的适用制剂,增强我国农药的国际竞争力。
在中美贸易摩擦的大背景下,农药进出口企业应积极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新的外贸增长点,稳定农药出口增速,降低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
在监管与环保双重严峻的形势下,各个企业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管理的关注,合规始终是发展的第一步。
后续,农业农村部将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瑞欧科技会持续关注,及时传递有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