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经商生态环境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第一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资质审批决定。
对该审批决定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截图源自国家认监会)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于10月19日联合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共8章51条,对自愿减排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各环节作出规定,明确了项目业主、审定与核查机构、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等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
首批方法学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是指导特定领域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算、核查的主要依据。
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制定发布了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4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该4项方法学明确了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等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适用条件、减排量核算方法、监测方法、审定与核查要点等。
CCER开发流程
图片来源于生态环境部
CCER抵消配额流程
纳入强制碳市场管控的重点排放单位可以使用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抵销比例不超过对应年度应清缴配额量的5%。
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抵消配额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分别开设账户;
第二步:购买符合条件的CCER;
第三步: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发起“全国履约抵销”操作;
第四步:线下填写《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申请表》《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抵销配额清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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