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发布通知,生态环境部进一步印发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1)》等4项方法学的通知。为造林、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四类项目开发CCER提供了技术指导。
造林碳汇
适用条件
适用于乔木、竹子和灌木造林,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等造林,不包括经济林造林、非林地上的通道绿化、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绿化;
项目土地在项目开始前至少三年为不符合森林定义的规划造林地;
项目土地权属清晰,具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承包或流转合同;或具有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土地证、林权证;
项目单个地块土地连续面积不小于 400m2,对于 2019 年(含)之前开始的项目,土地连续面积不小于 667m2;
项目土地不属于湿地;
项目不移除原有散生乔木和竹子,原有灌木和胸径小于 2cm 的竹子的移除比例总计不超过项目边界内地表面积的 20%;
除项目开始时的整地和造林外,在计入期内不对土壤进行重复扰动;
除对病(虫)原疫木进行必要的火烧外,项目不允许其它人为火烧活动;
项目不会引起项目边界内农业活动(如种植、放牧等)的转移,即不会发生泄漏;
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
额外性论证
免除论证的情形:
(1)在年均降水量≤400mm的地区开展的造林项目
(2)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的林造林项目
(3)属于生态公益林的造林项目
◆ 点击下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
并网光热发电
适用条件
独立的并网光热发电项目
或者“光热+”一体化项目中的并网光热发电部分,且并网光热发电部分的上网电量应可单独计量。
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
额外性论证
免除额外性论证。
◆ 点击下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并网光热发电》
并网海上风力发电
适用条件
离岸 30 公里以外,或者水深大于 30 米的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
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
额外性论证
免除额外性论证。
◆ 点击下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并网海上风力发电》
红树林营造
适用条件
在生境适宜或生境修复后适宜红树林生长的无植被潮滩和退养的养殖塘,通过人工种植构建红树林植被的项目;
项目边界内的海域和土地权属清晰,具有县(含)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核发或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
人工种植红树林连续面积不小于400m2;
不得改变项目边界内地块的潮间带属性,即实施填土、堆高或平整后的潮滩滩面在平均大潮高潮时仍全部有海水覆盖;
项目不进行施肥;
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
额外性论证
免除额外性论证。
◆ 点击下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红树林营造》
CCER开发流程
项目登记流程
减排量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3月14日前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新申请项目登记;已获得备案的减排量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使用。
以上图片、资料来自于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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