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本次会议重点介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制订等相关工作。
(图片源自:中国生态环境标准)
会议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宣传教育司司长刘友宾主持,法律与标准司司长别涛、法律与标准司副司长赵柯、法律与标准司副司长燕娥出席会议。发布会中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就《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立法情况做了详细介绍: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立法进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去年国务院就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列入了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再次列入该计划中。
生态环境部作为主管部门,在充分结合全国碳市场的建设运营情况,地方试点经验和国外立法基础上,经过公众意见征求,于去年初向国务院报送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草案,目前的状态是待审未定。
关于条例出台的时机,标准司司长别涛表示,这是一项重大立法决策,考虑到目前经济形势,需要在综合考虑和审慎评估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但是为期不远,我们市场第一个履约期已经启动了,第二个履约期在即,我们需要有有效且足够效力的法规文件支撑它。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所解决的问题
一是立法应该要确立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明确碳排放权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的种类和行业范围,特别现在是二氧化碳,今后是否有其他行业领域,这需要明确。
二是需要明确重点排放单位的条件和公布调整的程序,哪些单位要进入交易机制。
三是明确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的原则、程序。要健全碳排放权配额的制度,一年下来够还是不够,不够怎么解决,出售还是购买,这里要包括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的报告和核查制度,明确配额清缴的时限要求。
要规范碳排放权交易运行机制,包括明确碳交易的产品,现在交易主体主要是重点排放单位,尤其是2000多家企业。明确交易形式和平台、防范操纵或者扰乱市场,建立交易的风险防控和信息披露以及监督机制,同时衔接好全国的碳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的关系。
强化对于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这里包括要加强碳市场的数据质量的保障,碳交易第一个履约周期出现了诸多数据造假的问题,对数据造假的检验检测机构,包括报告编制机构、核查机构要进行严控、严查、严防,这是中央要求。包括我们设定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实行从业禁止,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等监管措施。
✅ 条例出台之后必将会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覆盖范围、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配额的分配、碳排放数据质量的监管、配额的清缴以及交易运行等机制作出统一规定,并进一步完善协同监管的制度,更好防范市场运行的风险,从而促进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规范有序的运行和健康持续的发展,为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新闻源自: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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