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汽车;有害物质;回收;利用率
背景:2015年6月1日,工信部发布《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以下简称《管理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总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M1类)中的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六种有害物质的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率实施管理。
2014年我国汽车产量和销量均超过2300万辆,连续六年世界第一,汽车保有量位居世界第二,为国民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并且中国汽车制造业和中国市场依然保持着巨大的成长潜力。与此同时,由于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国内汽车产业问题日益凸显,如环境污染、能源紧缺、交通堵塞等。《管理要求》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管理要求》内容:
《管理要求》对汽车制造商做了以下两个方面的规定:
1、将汽车产品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畴,对车辆的监管分为两个阶段,新产品监管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在生产车监管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汽车产品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依据两个标准《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GB/T 19515-2015 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
2、汽车生产企业应在申请新产品《公告》时,报送《汽车有害物质信息表》并在获得《公告》后的6个月内,通过适当的途径和方式,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汽车拆解指导手册》。
《管理要求》对汽车行业的影响:
《管理要求》的实施,整车企业需采取涉及整个供应链的措施加强汽车产品有害物质管理和控制,提高汽车产品可回收利用率;而上游供应商应如实提供零部件材料信息,以便于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性的跟踪和分析。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成本,特别是作为原材料供应商,为满足下游厂商的要求,需要提供产品合规证明,如何符合《管理要求》,同时控制成本,是汽车供应链企业需要解决的难题。
《管理要求》应对措施:
在应对《管理要求》时,关键是对材料的管理,对于材料的要求主要有:
n 产品图样和产品BOM中材料、重量信息填写完整、准确、规范;
n 上游供应商应提供材料合规报告;
n 零部件做好永久标示和材料标识;
n 专业人员进行材料合规的审核和信息管理。
另从汽车禁用物质要求中可知,6种物质分别是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除了镉的阈值为0.01%(质量分数),其余5种均为0.1%(质量分数),且都基于均质材料进行计算,这和欧盟ELV(End-of-life Vehicle)报废车辆指令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