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官方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HSE)表明欧盟REACH法规对物品的定义涵盖了由诸多物品组成的复杂产品的汽车产品。官方明确规定出口销售到英国或者在英国生产销售的汽车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均在欧盟REACH法规的管辖范围之内。
针对汽车产品需满足REACH法规下应对通报SVHC(高关注度物质的相关义务),信息传递和附录17的限制相关义务等一系列合规措施。
>> 汽车产品需履行的主要责任义务
• 通报义务
(1)该物质存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1%(重量比W/W);
(2)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吨;
(3)该物质作为此项用途尚未被注册过。
然而,在正常合理以及可预见的使用和处置条件下,如果制造商或进口商可排除该物质对人体或环境造成暴露的可能性,那则无需进行通报。正如在REACH第7条第(7)款中所规定的那样,关于高关注度物质(SVHC)的通报,最迟不能晚于该物质被列入须经许可才能允许使用的候选物质清单后6个月内进行提交,该条款从2011年6月1日开始执行。对于物品中含有列入候选物质清单的物质的相关信息应该在该物质被纳入候选物质清单后,由该物品的供应商直接提交给该物品的接收方(REACH法规第33条)。当有物质被确定为符合第57条的标准,该候选物质清单将会不断进行更新。
• 信息传递
根据REACH法规第31条款及附件II的规定,当混合物中含有候选物质清单中的SVHC,在非气体混合物中的含量超过0.1%(质量分数)或在气体混合物中含量超过0.2%(体积分数)时,必须提供SDS。
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款的规定,当物品含有候选物质清单中的SVHC含量超过0.1%(质量分数)时,制造商有义务向下游用户提供零部件中的危害物质的信息,从而达到产品或物质安全使用的目的。如接受方提出要求,应在45天内提供保证安全使用的足够信息。
• 限制义务
根据REACH法规第67条款,物质、混合物中的物质或是在物品中的物质,除非该物质的使用在限制物质清单下不受限制,否则不得制造,投放市场及使用。
>> 违反REACH法规的处罚规定
• 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000英镑或不超过3个月监禁,或两者兼而有之。
• 经公诉程序定罪:罚款(无限)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而有之。
>> 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企业如何应对
对于汽车整车以及零部件而言,常用的方式有三种:
1. 通过自我申明搜集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相关受限物质和高关注度物质信息。
2. 全测试的方式。
3. 汽车供应链绿色合规解决方案。
欧盟市场上早在09年开始就有不同企业尝试建绿色供应链管理方案解决合规问题,其中包括由飞利浦开发的BOMCHECK,汽车巨头合力开发的IMDS(国际材料数据系统)以及瑞欧科技开发的RSCC系统。当前国内外的大型品牌整车企业涉足欧洲市场的均已逐步采用汽车供应链绿色合规方案来替代早前的应对方式,以降低不可预见的市场技术性贸易壁垒违规成本以及其他贸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