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08)归口,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的国家标准《消费品化学危害 限制要求》征求意见稿发布,社会各界可在2017年4月15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的形式反馈意见给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量管理分院。该标准旨在建立消费产品安全标准,提高消费品质量要求。与欧盟REACH一样,均为化学物质危害的基本安全要求。其中对103类物质(参见附件2)提出了限制要求。
与欧盟REACH的主要区别:
1. 《消费品化学危害 限制要求》以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为蓝本,根据《消费品分类》国家标准中对于消费品的定义,选取与消费品相关的有害化学物质。同时根据我国现有的各类消费品标准和技术要求(参见附件1),增加了“REACH法规”中未包含的有害化学物质。
2. 《消费品化学危害 限制要求》并无欧盟REACH中关于化学物质注册、评估、授权、通报等要求,而仅规定了化学物质的限制使用要求。此标准提出“限制要求”而非完全的“限量要求”。
3. 《消费品化学危害 限制要求》中涉及的有害化学物质种类繁杂,重金属类、烷、卤代烷、烯、苯类、多环芳烃类、酚、醛、醚、醇、酯及盐类、胺类、染料类以及其它无法归类的化学物质这样由简单到复杂的次序来排序。
4. 《消费品化学危害 限制要求》新增有害化学物质和消费品具有开放性。标准中的有害化学物质限制要求是企业应遵循的最低安全要求,如果新产品的使用人群、使用方式以及使用环境与某一现有产品种类类似,有害化学物质限制要求可参照现有产品的相关限制要求。
国家标准《消费品化学危害 限制要求》的出台势必会对消费品行业带来一定的影响。无论是从法规也好,还是从企业本身,其力度一定是越来越强的,所以我们建议企业时刻关注法规动态,了解限制物质要求及限制范围,以充分做好合规应对,降低贸易风险。
瑞欧科技在此提醒,相关行业可尽快提出自己的书面意见。瑞欧科技将持续关注消费品法规动态,并进行及时的解读和分析,以期向企业传递最新法规资讯,帮助做好及时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