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9年6月27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pscszhc@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邮政编码: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下载
附件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起草说明.docx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