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海关在今年9月22日起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后,12月24日,长三角区域大通关建设协作第七次联席会议在浙江杭州召开。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检验检疫局签署了“长三角检验检疫一体化合作备忘录”。这是在质检总局的大力指导下,5个检验检疫局经过多次会议研讨达成的成果。根据合作备忘录,除一些有特殊规定的产品外,长三角区域内采取直通放行模式的出口货物,只需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查验合格,就可凭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而不必再像以前那样在口岸二次申报,并按一定比例接受口岸查验。进口货物,可以实施“通报、通检、通放”一体化模式,进口企业可自行选择进境口岸或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查验、放行手续。
据悉,本次由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检验检疫局联合起草长三角检验检疫一体化实施方案,将上报质检总局,经质检总局批准下发后实施。
“预计正式实施将在2015年初。”浙江检验检疫局副局长于洋表示,“据浙江检验检疫部门统计,浙江局辖区60%的出口货物是在上海口岸出口的,30%的货物从宁波口岸出口,剩下的10%从浙江局辖区口岸出口。其实,区域通关一体化早有市场需求,过去企业在报关报检和异地通关等方面面临着诸多问题,长三角海关和检验检疫一体化将有效解决此类问题。长三角地区现已具备良好的区域合作基础,并且在铁路、公路以及海路运输方面具备了良好的联动性,进出境检验检疫一体化实施后,长三角的贸易联动将更为便捷。”
据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直通放行后,该公司的黄酒出口时间将比以往节省2天至3天,船期不再是担忧的问题,每年可节省近20万元。同时,帮助企业赢得了较为宽松的生产时间,有利于严格控制产品质量。
好处还不仅仅于此,上海检验检疫局通关业务处负责人凌活告诉记者:“根据合作备忘录,长三角检验检疫机构将围绕出境检验检疫一体化、进境货物检验检疫一体化、长三角区域集中审单一体化、区域物流监控一体化及企业信用管理一体化五方面加强合作。长三角检验检疫一体化正式实施后,五检如同一检。这将大大提速长三角外贸进出口的通关速度和便捷程度。有了这样好的软环境,不排除原本在其他口岸进出口的业务转移到长三角来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