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CI名称适用场景广泛。INCI名称命名法的权威性已被大部分国家认可,并将其吸纳为本国/地区可接受的化妆品命名方式,因此,INCI名称在国际上普遍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和接受度。当然,仍有一些国家要求使用本国制定的化妆品成分名称,如日本、韩国等。
欧盟
根据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化妆品标签包含成分列表,相应的成分名称应使用欧盟委员会编制和更新的术语表2(CosIng 数据库)中列出的通用成分名称(包括INCI名称)表示。
美国
根据Fair Packaging and Labeling Act,一般化妆品包装和标签中需使用通用名称或常用名称列明化妆品成分。
根据新The Modernization of Cosmetics Regulation Act of 2022(MoCRA),化妆品产品列名也需包括产品成分名称(见美国MoCRA法案细则发布,FDA对化妆品设施登记和产品列名指南征求意见)。
而美国21 CFR 701.3 COSMETIC LABELING - Designation of ingredients 规定,如化妆品成分21 CFR 701.30 COSMETIC LABELING - Ingredient names established for cosmetic ingredient labeling 中无指定的名称时,应优先选用《国际化妆品成分字典和手册》中采用的名称(即INCI名称)。
中国
在中国,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2种,并通过判定化妆品原料是否收录于IECIC,来区分化妆品新原料和已使用原料。
根据科学规范原则,IECIC参考PCPC编撰的《国际化妆品成分字典和手册》(2018版)中的INCI名称统一了化妆品原料名称。
部分名称有出入
值得注意的是,IECIC是对已上市化妆品中曾使用的化妆品原料进行的整理和客观收录,也结合《中国药典》《中国植物志》等进行了完善;此外,由于INC也会不断审查和更新现有INCI名称,一些INCI名称会存在更新和“退役”的情况 。
因此,IECIC中收录的部分原料的INCI名称与现行《国际化妆品成分字典和手册》中收录的INCI名称实际会有一定出入。
新原料注册/备案
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新原料样品的标签需要包括原料的INCI名称,新原料注册/备案时也应提供新原料的INCI名称及其ID号,或英文等外文名称。
成品注册/备案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产品备案注册时产品配方应当提供全部原料的名称,目前是统一使用IECIC中载明的标准中文名称、INCI名称或者英文名称;配方中含有尚在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的,应当使用已注册或者备案的原料名称。
名称参考
为加强对化妆品原料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命名,国家药监局也定期组织翻译PCPC的《国际化妆品原料字典和手册》。
目前已形成《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 年版)》和《国际化妆品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8 版)(征求意见稿)》,可供新原料注册/备案时拟定原料标准中文名称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