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含γ-丁内酯部分特定产品优化服务管理措施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对γ-丁内酯含量低于60%(含)的光刻胶、聚酰亚胺取向液、稀释剂、感光液、防反射薄膜生成液,免于办理进口许可;免于办理国内购买和运输备案证明。γ-丁内酯含量低于20%(含)的打印墨水(含清洗墨盒等耗材),免于办理进出口许可;免于办理国内经营、购买和运输备案证明。
根据《关于优化低浓度三乙醇胺混合物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三乙醇胺含量较低的非医用消毒剂、合成洗涤粉、化妆品、墨水等消费类商品,防扩散风险可控,不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三乙醇胺(海关商品编号2922150000)和三乙醇胺混合物(海关商品编号3824999950)项下的管控物项,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审批手续,无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
转载自:重庆海关发布;素材来源:重庆港海关
供稿:罗智文;编辑:王磊 易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