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关税(CBAM)过渡期(2023年10月1日 ~ 2025年12月31日)内,CBAM报告人(欧盟进口商或其海关间接代表)需每季度提交上一季度的CBAM报告(CBAM report),最迟在该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内容包括:
1)上一季度进口CBAM商品信息;
2)CABM商品的嵌入碳排放总量;
3)CABM商品的嵌入间接碳排放量;
4)原产国已支付碳成本(如适用);
注意:境外输欧企业须需配合提供碳排放核算相关数据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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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关税(CBAM)过渡期(2023年10月1日 ~ 2025年12月31日)内,CBAM报告人(欧盟进口商或其海关间接代表)需每季度提交上一季度的CBAM报告(CBAM report),最迟在该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内容包括:
1)上一季度进口CBAM商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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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ABM商品的嵌入间接碳排放量;
4)原产国已支付碳成本(如适用);
注意:境外输欧企业须需配合提供碳排放核算相关数据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