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上海市闵行区为深入推进闵本区建筑节能和绿色低碳工作,规范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资金管理,由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闵行区生态环境局、闵行区财政局联合制定的管理办法。
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明确支持范围包括:建筑节能降碳项目、(近)零能耗建筑、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
—、支持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有利于培育本区建设领域绿色低碳产业链;
(二) 有利于提高本区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低碳建筑发展;
(三) 有利于调动建筑节能降碳和低碳建筑参与各方的积极性;
(四) 有利于完善本区建筑节能降碳和低碳建筑管理体系。
二、 支持范围(政府投资项目除外)
根据市住建委下达的年度碳达峰重点工作的要求,结合
本区实际,支持范围包括:
(一) 支持建筑节能降碳项目
1. 超低能耗建筑
根据《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达到相关技术 要求的公共建筑。建筑规模:建筑面积0.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符合《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要求,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区建设领域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数据联网。
2. (近)零能耗建筑
根据《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51350-2019 ),达到近零能耗技术要求的公共建筑。建筑规模:建筑面积0.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51350-2019 )和相关标准要求,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 且与区建设领域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数据联网。
3.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 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 上。建筑要求: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区建设领域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数据联网。
4. 绿色施工示范项目
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 (DG/TJ08-2262-2018 ),达到绿色施工要求的建筑。建筑规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与区建设领域碳 排放智慧监管平台数据联网。
5.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并达到相关技术要求的居住建筑和 公共建筑。建筑规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 居住建筑应当符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 (DG/TJ08-2136-2022 L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0% (按标煤折算),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区建设领域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数据联网。
(二) 支持建设领域绿色低碳产业链。新引进或新设立的建设领域双碳企业、建筑节能降碳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的项目。
(三) 支持政府双碳管理能力建设。支持节能降碳基础工作,包括双碳政策课题研究、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分项计量装置安装等;支持节能降碳咨询服务工作,包括建筑能耗前期排摸、区建筑能耗平台日常管理、建筑能耗后期管理(能效对标、能效提升等);支持节能低碳宣传展示;支持本资金示范项目的降碳成效评审及评估验收等工作。
(四) 支持国家、市明确要求地方给予政策配套的建设 领域双碳事项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双碳工作。
三、支持标准
(一)支持建筑节能降碳项目
1. 符合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每平方米补贴300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享受容积率补贴项目除外)。
2. 符合近零能耗建筑的项目,每平方米补贴400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享受容积率补贴项目除外)。 符合零能耗建筑的项目,每平方米补贴600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享受容积率补贴项目除外)。
3. 符合三星级绿色建筑示范的项目,竣工阶段认定标识,每平方米补贴50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或运行阶段认定标识,每平方米补贴100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4. 符合绿色施工示范的项目,经专家评审后一次性补贴10万元。
5. 符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的项目,公共建筑单位建 筑面积能耗下降10%(含)至15%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10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含)至20%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15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25元;居住建筑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50元,单个项目补贴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获评国家和上海市绿色更新改造项目的单位,单个项目再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 支持建设领域绿色低碳产业链
1. 新引进或新设立的建设领域双碳企业(包括节能环 保、绿色建材、绿色建造等),经认定推动行业低碳发展并取得良好成效,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
2. 对涉及建筑节能降碳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的项目(包 括专利申请、产品测试等),最高给予所产生费用50%的支持,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 支持政府双碳管理能力建设
政府双碳管理项目,列入部门预算,按照政府采购和部门内控制度确定费用支付。
(四) 同一项目只能选择本管理办法支持范围中的一项给予支持。
(五) 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的项目, 在专项施工图文件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向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管委”)提出申请。
(二) 符合绿色建筑示范的项目,在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一年内,由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向区建管委提出申请。
(三) 符合绿色施工示范的项目,应当在项目结构封顶且竣工验收前,由总承包单位向区建管委提出申请。示范项目采用评比淘汰制,一年评选确认示范项目不超过30个。
(四) 申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的项目,应当在实施 前由业主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向区建管委报送改造方案和技术分析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并运行一年产生实际节能效果后,由业主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向区建管委提出申请,区建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节能量审核和财务审计。
(五) 国家、市明确要求地方给予政策配套的建设领域双碳事项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双碳工作,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区建管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六) 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信用状况良好的基本条件。信用状况良好是指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无严重失信记录。
五、申报流程
(一) 项目申请
区建管委确定年度专项资金重点领域和范围,面向全区公开发布征集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或者申报指南,由申报单位向区建管委提出申请。
(二) 委托评审
区建管委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初选,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区建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
(三) 部门联审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区建管委会同区生态环境局、行业 主管部门、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区域平台公司等开展部门联审。部门联审通过的项目,由区建管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列入专项资金。
(四) 项目预算
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汇总部门联审意见,结合项目申报和当年资金安排情况,优先安排降碳效益明显、示范作用强的支持项目。由区生态环境局根据年度预算编制,申报并按程序下达。
(五) 预算调整和执行
年度预算下达后,区建管委根据联审意见,细化项目预算,经区生态环境局同意后,进行预算主体调整申请。区建管委根据调整预算拨款至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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