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6日,欧盟委员会颁布了法规草案,该草案拟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EC)No1907/2006(REACH)附录XVII镉。修订重点涉及包含镉的油漆,TARIC代码[3208] 和 [3209]。
以合成聚合物或化学改性天然聚合物为基本成分的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及大漆),分散于或溶于非水介质的;本章注释四所述的溶液。以合成聚合物或化学改性天然聚合物为基本成分的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及大漆),分散于或溶于水介质的。本法规草案涉及(EC)No1907/2006(REACH)附录XVII第2款第23项。拟将现在限制使用某些含镉油漆扩大为限制上市此类油漆,同时提出了此类油漆含镉的限制值为0.01%。由于预计在欧盟使用的油漆在上市时已符合限制值,因此无需过渡期。
23.镉及其化合物 CAS编号:744-43-9 EC编号:231-152-8 | 2.不得用于油漆[3208][3209] 但是,若颜料中锌的含量较高,镉的残余浓度应越低越好,其质量浓度不得超过0.1%。 在任何情况下,不管其用途和最终目的,有上述被镉着色过的物质或制品制造所得的成品或制品的成分,当其塑材中镉的质量含量高于0.1%时,不得在市场上出售 |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为2015年4季度,拟生效日期为通报后6个月。因此,专家建议相关企业需要提前采取行动,停止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新法案限制值的油漆产品。企业需要根据时间的进度,提前做好的合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