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五)规定,牙膏产品执行的标准应当包括对产品实际控制的微生物和理化指标的控制标准,并根据产品实际控制的微生物和理化指标提交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具体的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微生物检验项目:
(二)理化检验项目:
(三)功效原料检测
宣称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功效的牙膏,应当明确功效原料的控制范围,并提交相应的检验报告。
素材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处、审评认证中心
编辑整理:广东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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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五)规定,牙膏产品执行的标准应当包括对产品实际控制的微生物和理化指标的控制标准,并根据产品实际控制的微生物和理化指标提交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具体的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微生物检验项目:
(二)理化检验项目:
(三)功效原料检测
宣称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功效的牙膏,应当明确功效原料的控制范围,并提交相应的检验报告。
素材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处、审评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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