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国家的产品通报 (notification) 采用线上系统提交的方式,并需要缴纳行政费。
每个国家要求的资料存在差异,大致包括生产商/品牌方信息、境内申请人信息和产品信息等。
在信息提交后,各国监管部门会进行简单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给与通过、补充修改或者不通过的反馈结果。监管部门签发的通报许可需要在产品进口时向当地海关部门提交。
产品通报需要由当地注册企业进行,该企业作为通报持有人,部分国家要求通报持有人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承担责任。
但与欧盟只需在统一平台通报一次不同的是,东盟需要在每一个产品上市的国家进行单独通报,因此,在产品进口之前,企业需要确定每一个国家的通报持有人。
另外,产品通报存在有效期,如果在有效期结束后仍要继续销售的,需要提前进行通报的更新。同样地,如果生产商信息或者产品信息发生了变化,也需要通过线上系统变更通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