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的配方设计需要符合《东盟化妆品指令》的要求。
其中包括附件 II(禁用清单)、附件 III(限用清单)、附件 IV(准用着色剂)、附件 VI(准用防腐剂)、附件 VII(准用防晒剂)中对于原料的要求。
但是,部分国家存在不适用ACD某些原料管理要求的情况,或者本国另有额外原料管理要求。因此,在配方审核时也需要兼顾各个国家的原料管理清单和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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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的配方设计需要符合《东盟化妆品指令》的要求。
其中包括附件 II(禁用清单)、附件 III(限用清单)、附件 IV(准用着色剂)、附件 VI(准用防腐剂)、附件 VII(准用防晒剂)中对于原料的要求。
但是,部分国家存在不适用ACD某些原料管理要求的情况,或者本国另有额外原料管理要求。因此,在配方审核时也需要兼顾各个国家的原料管理清单和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