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出口东盟,对配方有什么要求?

东盟化妆品
2024年10月11日

化妆品的配方设计需要符合《东盟化妆品指令》的要求。

其中包括附件 II(禁用清单)、附件 III(限用清单)、附件 IV(准用着色剂)、附件 VI(准用防腐剂)、附件 VII(准用防晒剂)中对于原料的要求。

但是,部分国家存在不适用ACD某些原料管理要求的情况,或者本国另有额外原料管理要求。因此,在配方审核时也需要兼顾各个国家的原料管理清单和法规要求。

关注 “妆研24小时”
为您提供新闻资讯、法规解读干货、案例实操讲解,快速触达全球化妆品监管与市场一手信息!
本文内容及版权均归瑞欧科技所有。内容来自公开渠道的法规政策及瑞欧基于专业分析的经验总结,仅供参考。部分源自官方发布或转载,已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瑞欧科技,为您提供一站式全球市场准入咨询和产品注册登记服务。
想了解更多法规相关,请联系我们
电话:0571-87103817
邮箱:customer@reach24h.com
相关资讯
美白类化妆品在东盟地区有哪些监管要求?产品如何通报?宣称有何要求?
化妆品出口印度须知:印度是如何管理化妆品和原料的?法规要求有哪些?
化妆品出口日本必备:日文INCI名称如何申请?所需资料及流程有哪些?
化妆品致敏性及监管要求详解(含中国对化妆品致敏的测试及宣称等要求)
马来西亚化妆品通报要求解读:需准备什么资料?流程和申请周期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