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2日,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向WTO提交了通报,拟向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the Poisonous and Deleterious Substances Control Law)中增加5种物质,相关物质或含有物质的配置品将被判定为有毒或有害物质。
目前该通报处于60天的公众评议期,预计于2013年7月1日被通过,并于2013年7月15日生效。
5个物质详情如下:
物质名称 | 毒性分类 |
巴豆醛(Crotonaldehyde)以及含有该物质的配制品 | 有毒物质 |
氯乙酸甲酯(Methyl chloroacetate)以及含有该物质的配制品 | |
四甲基氢氧化铵(Tetramethylammonium hydroxide)以及含有该物质的配制品 | |
2-溴乙酸乙酯(Ethyl bromoacetate)以及含有该物质的配制品 | |
二乙氨基乙醇(2-Diethylaminoethanol)以及还有该物质含量大于0.7%的配制品 | 有害物质 |
日本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于1950年实施,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监控和管理,在此法下面有3类物质:有毒物质、有害物质、特定有毒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商、进口商或分销商需要对产品进行登记注册,使产品符合生产和储存的相关标准并遵守标签或转运的有关规定,还要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特定有毒物质是剧毒物质,对使用者造成伤害的可能性更大,所以监管也更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