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关税法规(CBAM)征收期(2026年1月1日起),CBAM授权申报人(获得授权的欧盟进口商或其海关间接代表)需每年5月31日前提交上一日历年的CBAM申报(CBAM declaration),内容包括:
1)上一日历年进口的CBAM商品总量;
2)CABM商品的嵌入碳排放总量;
3)需要清缴的CBAM证书总数(其中已扣除原产国支付的碳成本);
4)嵌入碳排放的核查报告副本;
注意:境外输欧企业须需配合提供碳排放核算相关数据和文件。
管理EU REACH和UK REACH的供应链平台
500+现成中英文PDE/ADE/OEL报告
全球化学品信息一键查询
与法规零距离,让合规更轻松
一键查询多个原料目录与合规要求
一站式食品合规管理平台
实现化学品全流程安全信息化管理
助力风险评估效率和质量提升
欧盟碳关税法规(CBAM)征收期(2026年1月1日起),CBAM授权申报人(获得授权的欧盟进口商或其海关间接代表)需每年5月31日前提交上一日历年的CBAM申报(CBAM declaration),内容包括:
1)上一日历年进口的CBAM商品总量;
2)CABM商品的嵌入碳排放总量;
3)需要清缴的CBAM证书总数(其中已扣除原产国支付的碳成本);
4)嵌入碳排放的核查报告副本;
注意:境外输欧企业须需配合提供碳排放核算相关数据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