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3日,为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破除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指出“整合绿色产品评定认证制度”,包括精简整合节能评定认证制度及加快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并在该制度下规定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节能低碳、绿色产品。其具体内容如下:
精简整合节能评定认证制度
● 取消能效“领跑者”产品遴选制度、“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制度。
● 将节能产品认证制度、低碳产品认证制度整合为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
● 通过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按规定享受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政策,符合相关地方奖补政策的按规定享受。
加快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
● 统筹环境标志认证、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节水产品认证、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和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制度,纳入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实施绿色产品全项认证或者分项认证。
●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
● 在已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的领域,政府采购按规定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具备绿色产品标识的产品。
● 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外,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之外设定和实施涉及产品节约能源、节约资源、环境保护、低碳、绿色等方面的认定、认证、评比、评价、评选、标识等制度。
新闻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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