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对于新农药,一般情况下应提交根茎类、叶类、果实类、油料类和谷类等5类作物中的代谢试验资料(每类作物至少选一种;如果数据表明,该农药在3类作物中代谢途径一致,则不需要进行其他代谢试验);对于一些仅能用于某类作物的特殊农药,可仅提供该类作物中的代谢资料,但需要提交说明原因。
对于新农药保护期外的产品,有效成分在作为新农药登记时已提交完整植物代谢资料,或提交的代谢资料已包含申请登记作物类型的(如要求从5类作物中选3类中的各1种进行代谢试验,而此次提交的作物正好在已提交的3类中),如果在3类作物中代谢途径一致,则可不提交其他代谢资料。
来源:《农药登记知识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