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二)规定,存在多种销售包装的,应当提交所有的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提交其中一种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其他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可不重复上传:
(1)仅净含量规格不同的;
(2)仅在已上传销售包装上附加标注销售渠道、促销、节日专款、赠品等信息的;
(3)仅销售包装颜色存在差异的;
(4)已备案产品以套盒、礼盒等形式组合销售,组合过程不接触产品内容物,除增加组合包装产品名称外,其他标注的内容未超出每个产品标签内容的;
(5)通过文字描述能够清楚反映与已上传销售包装差异,并已备注说明的。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