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生产过程涉及分段生产的,在标签上应如何标识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中国化妆品 化妆品注册备案
2024年2月18日

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应当标注完成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的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注册人、备案人同时委托多个生产企业完成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的,可以同时标注各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并通过代码或者其他方式指明产品的具体生产企业。

新闻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注 “妆研24小时”
为您提供新闻资讯、法规解读干货、案例实操讲解,快速触达全球化妆品监管与市场一手信息!
本文内容及版权均归瑞欧科技所有。内容来自公开渠道的法规政策及瑞欧基于专业分析的经验总结,仅供参考。部分源自官方发布或转载,已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瑞欧科技,为您提供一站式全球市场准入咨询和产品注册登记服务。
想了解更多法规相关,请联系我们
电话:0571-87103817
邮箱:customer@reach24h.com
相关资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南(暂行)》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暂行)》意见
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合集(一)
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合集(二)
北京市对普通化妆品备案申请表分类编码常见问题的解惑必备篇
利好政策 | 杭州奖励化妆品新原料和特殊化妆品研发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