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配方中使用了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如何标注具体使用部位?

中国化妆品
2024年11月22日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配方中使用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应说明原植物的使用部位。如配方中填报原料为“桃(PRUNUS PERSICA)汁”,应根据其来源在配方表备注栏中备注其使用部位,如“果肉”。

信息来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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