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背景
2003年9月2日,东盟各国部长签署了《东盟化妆品协调监管计划协定》(AHCRS),以加强东盟成员国之间的合作,确保在东盟销售的所有化妆品的安全性,保证质量和功效宣称的合理性,并消除成员国间化妆品贸易的限制。
尽管如此,东盟不同成员国对化妆品的备案要求和监管强度仍有较大差别。
例如:化妆品公司想要进入新加坡市场时,不需要提交产品配方信息,但印度尼西亚当局要求公司需要申报所有配方成分,以及每种成分的含量。
为帮助化妆品企业深入了解东盟各国市场对于化妆品的准入要求,顺利进入东盟各国市场,CRAC2022线上专场特开设「东盟化妆品法规概述及合规策略」话题,合规专家张雨晨女士将为大家介绍东盟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的化妆品法规,并分享合规策略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