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国卫食品发〔2021〕36号)
发布机构:
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23日
法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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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概要

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一些中药材在民间往往作为食材广泛食用。《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

为保障食品安全和维护公众健康,2021年11月1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公布食药物质目录,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什么是食药物质?

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

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传统上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

(二)已经列入《中国药典》;

(三)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四)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