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膏的安全警示用语有何要求?

牙膏备案
2024年5月24日

根据《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七)规定,安全警示用语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如对牙膏限用组分、准用组分有警示用语和安全事项相关标注要求;对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牙膏要求标注相关注意事项;对添加氟化物的非儿童牙膏应当标注“本产品不适用于儿童”;以及其他应当标注安全警示用语、注意事项的。

安全警示用语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标注。

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注 “妆研24小时”
为您提供新闻资讯、法规解读干货、案例实操讲解,快速触达全球化妆品监管与市场一手信息!
本文内容及版权均归瑞欧科技所有。内容来自公开渠道的法规政策及瑞欧基于专业分析的经验总结,仅供参考。部分源自官方发布或转载,已注明出处。如有侵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瑞欧科技,为您提供一站式全球市场准入咨询和产品注册登记服务。
相关服务
想了解更多法规相关,请联系我们
电话:0571-87103817
邮箱:customer@reach24h.com
相关资讯
中国上市销售的化妆品为何必须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标注使用的文字有何要求?
美白类化妆品在东盟地区有哪些监管要求?产品如何通报?宣称有何要求?
政策解读|《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对牙膏有哪些新规定?这7点须企业重点关注
英国修订限用物质清单,新增防晒剂成分,对您的产品有何影响?
中检院公开征求《牙膏的pH测定》等20项化妆品检验测试相关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