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物质或混合物需要贴标并包含在包装中,则应根据欧盟CLP法规第17条包含以下标签要素:
1、物质或混合物的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2、向公众提供的包装内的物质或混合物的标称数量,除非该数量在包装的其他地方另有说明;
3、产品标识符以及以下信息(如适用):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适当的防范说明;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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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物质或混合物需要贴标并包含在包装中,则应根据欧盟CLP法规第17条包含以下标签要素:
1、物质或混合物的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2、向公众提供的包装内的物质或混合物的标称数量,除非该数量在包装的其他地方另有说明;
3、产品标识符以及以下信息(如适用):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适当的防范说明;补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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