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过渡期间,委员会将承担以下职责:
1. 管理CBAM过渡登记处。
2. 审查报告申报⼈提交的CBAM报告,并向国家主管当局通报疑似不符合要求的CBAM报告清单。
3. 监测CBAM的实施情况、进展和规避⻛险,并分析CBAM对出⼝、下游产品、贸易流动和最不发达国家(LDC)的影响。
4. 以实施法案的形式制定以下⼆级⽴法:
2023年中,关于过渡期(第35条)、报告义务和报告基础设施。
2024年中,关于授权申报⼈(第5条和第17条)以及CBAM登记处(第14条)。
2025年中,关于间接排放(附件四)、核查(第8条)、核查员认证(第18条)、已⽀付碳价(第9条)、海关信息(第25条)、领土范围(第2条)、ETS平均价格(第21条)、CBAM声明(第6条)、⽅法学(第7条)和免费配额(第31条)。
2025年中,以授权法案的形式制定⼆级⽴法,以规范核查员认证(第18条)以及证书的销售和回购(第20条)。如有必要,委员会还将制定豁免国家的授权法案、电⼒规则和反规避规则。
5. 建⽴通⽤中央平台,在征收期间进⾏证书的销售、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