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要开展碳核算?

企业碳核算/碳盘查
2024年8月30日

1)纳入全国碳市场管控的重点排放单位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75号),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技术规范,如实准确统计核算本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编制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按照规定将排放统计核算数据、年度排放报告报送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于虚报、瞒报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的,法规亦规定了相应的罚则。

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制定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条件。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重点排放单位的确定条件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2)纳入地方试点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

除了全国碳市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福建已建立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各自制定了地方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这些管理办法明确了纳入管控的行业及重点排放单位标准,以及开展企业碳核算和进行年度碳排放报告的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违规罚则。

地方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地方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相关行业碳排放等情况,按要求确定纳入管控的行业范围及排放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3)未纳入国家或地方碳市场管控的排放单位

在双碳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为实现低碳可持续发展,不仅制定了企业自身减排目标,也要求供应商共同开展减排行动,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因此,除了上述被碳市场强制管控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也面临着自身发展和供应链低碳管理的挑战,同样有需要开展企业碳核算。

因供应链要求或自身绿色低碳转型需求开展减排工作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采用国内或国际相关标准核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挖掘自身节能减排潜力,应对供应链的低碳要求,扩大企业品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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