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是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根据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通过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现行版实施日期为2022年3月29日。
适用范围: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其中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包括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一节 客运
第二节 货运
第三节 客运和货运的共同规定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员;
第四章 国际道路运输;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