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他人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的法律,是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现行版实施日期:2021年4月29日。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